治理场域蕴含地域、组织、制度、资源、关系、惯习等因素,是治理整体性和社会有机性的体现。巴黎公社在完成其“解释世界”与“改变世界”互变的过程中,从治理场域存在、变革和和谐的事实出发,辨析“人—实践—环境”“解释世界—改变世界”以及“国家—社会—人民”的逻辑关系,形成一幅由实践入场、理论控场、生活暖场构成的社会治理叁维场域,各阶层人民参与公社治理体现了历史首创精神,既有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期盼,也有对社会机体若干关系的合理校正,推动实践与生活、环境与人的关系由分离走向统一。马克思热情支持巴黎公社并以《法兰西内战》这篇光辉文献致敬,所阐述的社会治理叁维场域贯穿着唯物史观,鲜明体现了巴黎公社治理的人民主体性,这对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启示意义。